12月3日,记者从省紧急管理厅获悉,《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号召办法(全面推行)》 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 )最近在全省实施。目的:具体各级政府对事故灾害、自然灾害的号召处理责任仅次于在程度上预防各种事故灾害、自然灾害,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《办法》首次对全省主要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更系统地制定了等级标准。
全省主要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包括生产安全事故、火灾事故、森林火灾、洪水灾害、干旱、地震灾害、地质灾害等7种,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、影响范围、控制性,从低到低分为4级。其中,一般(级)事故灾害、自然灾害由事发地县(市、区)政府管理号召处理。
小规模(级)事故灾害、自然灾害由事件地省管辖市政府负责号召处理的管理。根本(级),特别是根本(级)事故灾害、自然灾害由省政府管理号召处理。
根据《办法》,事发地政府不能避免事故灾害、自然灾害或者不能有效管理的,不得立即向下一级政府报告,下一级政府不得立即发起本级紧急呼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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